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是怎么样的呢?自己在老家那边是有土地的,突然被征收了,我们对于价格有争议,可以要求评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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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021-04-14 21:4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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