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房屋损毁的,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我在这个房子里面住的时候,这个房子突然着火了,主要是怎么样来维权的呢?

新疆 - 克拉玛依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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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纷争解决法务

地区:新疆 - 克拉玛依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021-04-14 17: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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