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我跟我老公我们两个人结婚了之后,我们的感情就已经彻底破裂了,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西藏 - 那曲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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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2021-04-13 14:3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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