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务合同如何补偿计算的

西藏 - 昌都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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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律顾问

地区:西藏 - 昌都

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额的计算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04-10 19:3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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