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偷走他人摩托车罪怎么认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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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临沂

骑走他人摩托车搞恶作剧23岁的被告人A在2010年8月26日和几个好友一同去河南许昌某网吧上网时,因看到好友B的摩托车停在网吧门口没有拔下钥匙,遂想跟B开玩笑,让B请客。于是A将B摩托车骑回家中。后来找不到车的B遂报案,后经打听得知是好友A骑走了摩托车,遂一再追问A,但A死不承认,后在B等人规劝下让B骑走了车。9月6日,警方破案,A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摩托车价值2840元。盗窃罪如何认定河南省许昌县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A归案后悔罪表现好。据此,2010年11月2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04-10 12:2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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