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湖北 - 黄冈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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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黄冈

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也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想象竞合,则应从一重罪处断,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1、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仅限于《刑法》第293条之一列举的三项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相对而言更为宽泛。

2、主观方面的目的是界分两罪的关键点

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是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某种目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动机多样,争强逞能或者寻求精神新鲜感等。

首先高利放贷的行为是违法的,若放贷者采取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的方式去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那么一旦债务的催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催收行为人就有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刑事处罚的可能。


2021-04-08 22:2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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