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员在肇事以后弃车而逃,于10小时后在出现,交警现场认定材料上也写明事故现场,当事人未在场,由群众报警。这种情况是否可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广西 - 来宾 交通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刑案纠纷顾问

地区:广西 - 来宾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021-04-06 17:27: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来宾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