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挪用公款,领导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山东 - 德州 职务类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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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德州

领导明知挪用公款而签字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领导不知道的,不构成共犯,最多算工作失察。  《刑法》(2015)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1-04-05 08: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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