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补办档案。 现将流程附下: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2021-04-01 17:58:51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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