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几个条件可能被认定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我朋友开了一家投资公司,他找了一个商业项目,现在向社会募集资金,现在警察把他抓了,说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山东 - 济南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劳动侵权调解法务

地区:山东 - 济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表现主要为以上四种。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该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在珂具有办理刑事案件的丰厚经验,可以委托其为你方辩护。

2021-03-31 17:30:1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济南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