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吗?我去外面打工的时候就把我们家的一套房子出租了出去,可是租客一直都不交房租给我

广东 - 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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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务

地区:广东 - 中山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防范房屋租赁纠纷的技巧:1、出租人要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2、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否则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这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2021-03-31 11: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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