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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务
地区:贵州 - 黔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可知,父母遗照对刘某而言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故刘某可以请求照相馆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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