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不同意,公安机关会不会拒绝受理呢?我朋友和他老婆已经离婚好几年了,现在她想给他们的孩子改名字,但是他老婆不同意。

福建 - 三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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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智囊团

地区:福建 - 三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021-03-27 16:5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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