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税要怎么追究刑事责任?怎么进行偷税纳税认定?甲食品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开出处罚,时间是2019年8月2日,这次处罚原因是因为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报了数额,少交企业所得税是922333元,

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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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201条偷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以上法律、司法解释你可以对照参考。

2021-03-27 16: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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