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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肇庆
您好,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 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 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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