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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法务
地区:浙江 - 绍兴
您好,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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