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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 海东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由于房屋是王晓二老公婚前财产,虽然赠与王晓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王晓二老公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房屋属于王晓二老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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