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说是在饭店里面吃饭的时候,与隔壁的客人起了争执,双方就动手打架了,王某当时是带亲戚去吃饭,隔壁客人是男女朋友吃饭,王某还拿起了饭店的桌子和碗筷进行混账,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新疆 - 巴音郭楞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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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法务

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但情节较轻,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021-03-27 12:3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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