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隔壁住着一位老太太,由于年纪大了耳朵比较背,昨天一个人出去买菜横穿马路,没听到汽车鸣笛被撞受伤,现在交警认定老太太横穿马路有错在先,造成的人身伤害司机还是否需要赔偿?

西藏 - 日喀则 家事纠纷
1位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2021-03-25 07:46:1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