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学校跟朋友因为学科上面发生了一些争吵,两个人在学校教室里打了起来,他拿笔把一个同学的眼睛给戳瞎了。这种情况学校是不是要负责任的呢?

广东 - 汕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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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法务

地区:广东 - 汕头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2021-03-25 02: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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