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将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河南 - 漯河 受理范围
1位律师回复

保山答疑法务

地区:河南 - 漯河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新颁发、实行的《民法典》的规定,民事纠纷发生后,一般会有一个三年的诉讼时效,若是纠纷当事人想要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就最好是在时效范围内,向法院提交诉状。


2021-03-25 00:26:3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漯河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徐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