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罚

河北 - 石家庄 治安管理
1位律师回复

湖南诉讼咨询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取得的所有财物,如盗窃、骗取、哄抢、敲诈勒索所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这些物品可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本身具有严格区别于其他物的特征,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如某人的字画、购买后上了牌照的汽车等;种类物与同种类的其他物品难以区分,可以使用其他同类物品替代,如正在流通的货币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021-03-24 22:53:0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北京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