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当初在城市里打工期间,认识一名当地男子,两人情投意合于是搬到一起同居生活,结果现在妹妹未婚先孕并生育了一个女儿,男女双方却因为性格不和闹分手,如果都想争夺孩子,向法院起诉会怎么判决?

四川 - 南充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榆林优选法务

地区:四川 - 南充

未婚先育的,2岁以下小孩一般都是判给女方的,工资收入高低不构成获得抚养权的障碍。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其月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比照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2021-03-24 17:46:2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