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及军人,军事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西藏 - 日喀则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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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021-03-12 17: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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