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为期是5年,现在还没有到期,我一直在这里工作,可是单位最近变更了名称,我和单位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继续有效?还需要重新签订吗?

江苏 - 常州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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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法务团

地区:江苏 - 常州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3-11 10: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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