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厂里上班的时候,听我一个同事说,我们厂里有股东利用公司的名义在外面借了很多的钱。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内蒙古 - 兴安盟 工伤纠纷
1位律师回复

刑案智解先锋

地区:内蒙古 - 兴安盟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的个人资产原则上独立于公司资产,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资产,除非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等情形,可能会导致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的出现。《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责任。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1-03-11 10:11:4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兴安盟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徐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