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的钱一直不还,因为我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他欠款,这样找他多次理论他拒不还,现在我将他起诉告到了法院,那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是根据哪些意见?

安徽 - 宿州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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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宿州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21-03-06 19:3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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