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公司里面的老板,由于我们的公司刚刚成立事情比较多,我就没有在一个月之内和我的元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什么样子的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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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03-02 11:0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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