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个房子当初我买下来的时候是不知道他是属于拆迁房的,这对我是有一定的损失的,所以在我签了合同之后想去退房,他们那边不肯,这样子我们的购房合同是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呢?

河南 - 周口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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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维权顾问

地区:河南 - 周口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的,应予支持。

2021-03-01 05:2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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