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姐夫结婚后不久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一个孩子,结果现在孩子尚未成年,夫妻双方却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房屋也即将被拆迁,如果双方都想争夺拆迁后开发商赔偿的拆迁安置房,法院会怎么判决?

江苏 - 徐州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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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江苏 - 徐州

拆迁后一般会照顾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被拆迁房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2021-02-27 17:2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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