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时候家里面有一个亲戚,因为犯了伤人罪,所以被判了30年的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减刑的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哪些内容?

香港 - 新界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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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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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受理申请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2021-02-26 09: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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