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出具委托书来签订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的呢?自己的房子在老家的,需要让他人代理购买的,一般有哪些的责任呢?

山东 - 菏泽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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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争夺维权团队

地区:山东 - 菏泽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未出示委托书签订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房主在一个月内不进行追认,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1-02-23 09:0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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