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里面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一年,但是入职之后公司居然给我安排了长达六个月的试用期,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浙江 - 金华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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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 金华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21-02-19 14: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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