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但是业余生活中喜欢写作,并发布到朋友圈和网络上供大家欣赏,结果现在发现有人盗窃他的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出版,未经允许用于盈利目的,这么做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山东 - 东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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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东营

侵权有很多种。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021-02-19 13:3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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