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欠我五万块钱,对方一直逾期不还,我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还钱,法院判决我胜诉后,对方一直不还,后来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名下只有一套可以执行的住房,法院会如何处理这套房子?

甘肃 - 定西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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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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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02-19 13:3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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