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的时候,我爸爸他就喜欢在外面跟别人打架斗殴,现在被拘留了,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多久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广东 - 东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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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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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1-02-18 12:3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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