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和我的妻子去我们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但是我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依旧是未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应该怎么处理的?

福建 - 三明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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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法务

地区:福建 - 三明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021-02-11 18:1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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