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是公司最大股东的特别权利,收购另一家明知不合法的公司,那么公司股东应不遵守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因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贵州 - 黔东南 经营管理
1位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法务团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02-10 08:46:4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黔东南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京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