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的老板现在拖欠我们这批工人,很多工资没有给他,现在做了很多货,但是一直卖不出去,他想用货物抵债,想拿货清偿,我们的工资单位可以这么做吗?

宁夏 - 中卫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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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1-02-09 18:5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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