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招聘会,应征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结果现在合同期限内因为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用人单位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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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补偿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违反一般的规章制度,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的,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2021-02-09 08:4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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