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浙江省温州市青田县某钢厂打工,有两年的时间,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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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2021-02-09 08:5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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