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准备贷款买房子的时候,才知道原来我的公积金没有完全地缴纳完的,有一部分的空缺。我跟单位说这件事情都被拒绝处理,我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权呢?

吉林 - 长春 住房公积金
1位律师回复

债权维护法务

地区:吉林 - 长春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2021-02-05 09:49:4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长春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