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一名建筑工人,昨天在工地干活的时候,由于配合失误,造成一名共同干活的工友摔伤右腿骨折住院,这种情况理应由谁负责承担工伤赔偿?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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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2021-02-04 19:4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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