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河南 - 洛阳 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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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行贿罪的具体认定情况,可以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量刑判决处理,但法律上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基于其最高量刑标准来进行确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
处理。

2021-02-03 14: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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