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这里发生了一个案件,之后原告写了撤诉申请,法院也已经给了裁定,那这种情况下还能继续上诉吗?民事诉讼法有关裁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西藏 - 林芝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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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务

地区:西藏 - 林芝

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021-02-02 17:3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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