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和嫂子结婚三年多,婚姻存续期间赚到的钱基本均由嫂子负责保管和支配,现在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闹离婚,嫂子有一笔钱说不清来源,但是却认为属于自己个人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这笔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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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2021-02-01 20:0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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