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自己写的小说没有进行发表,我用他的作品编成了我们话剧,那么著作权未生效的情况下,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是否还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使用?是否属于侵权?

山东 - 威海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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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务

地区:山东 - 威海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著作权保护我们实行的是登记制,即著作权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著作权登记只是为人后续维权方便而矣。因此,该著作权未生效,但该著作权已属于原始创作人,因此,如你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支付一定的费用才可使用,否则即为侵权!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1-28 13:1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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