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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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吗

云南 - 昭通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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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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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1、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法定继承情形下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对于离婚再婚的公民来说,只要已经与他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的登记手续、且获得的民政部门下发的结婚证,那么如果配偶没有订立遗嘱就死亡,男方、或者是女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死者的子女、父母一起享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2021-01-24 20:0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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