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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务
地区:山东 - 济宁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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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制,若出借人未能依照双方先前约定的还款日期…...
借款人离世后,债务应由其遗产承担。家属仅在继承遗产时才需偿还债务,若遗产不足以偿还,无需额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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