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决书下来后,被害人是否能够减轻刑罚

山东 - 青岛 暴力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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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青岛

  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不能依被害人申请而撤案。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作为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1-01-17 07:1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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